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致全省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4-02-21 17:33:10   来源:华体会导航

  《排污答应办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依照法律规则施行排污答应办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应当依照本法令规则请求获得排污答应证;未获得排污答应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为催促全省各排污单位实行污染防治主体职责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职责,咱们根据《法令》规则,对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和相应法律职责予以揭露和提示。

  一、应自动依法申领排污答应证。归入《固定污染源排污答应分类办理名录(2019年版)》要点、简化办理规模的排污单位,应在实践排污或改变前登录全国排污答应证办理信息渠道(),对所在地生态环境部分及时请求或改变排污答应证。未按要求申领、改变排污答应证或许以不正当手段请求获得排污答应证的,生态环境部分将依照《法令》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规则进行处分。

  二、恪守排污答应证规则和标准标准。依法获得排污答应的排污单位应按证排污,依照排污答应证限制的排放口、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方法和去向等内容标准排污行为。依法展开自行监测,树立环境办理台账,提交排污答应证履行陈述,照实揭露污染物排放信息。

  三、施行排污挂号办理。凡归入《固定污染源排污答应分类办理名录(2019年版)》挂号办理规模的排污单位,应登录全国排污答应证办理信息渠道(),照实填写挂号表。未按要求填写而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部分将依照《法令》第四十三条规则进行处分。

  四、排污单位应合作生态环境主管部分监督查看。排污单位依照排污答应证后办理要求在承受监督查看过程中供给排污答应证、环境办理台账记载、排污答应证履行陈述、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资料,照实反映情况。排污单位拒不合作查看或许承受查看时招摇撞骗的,生态环境部分将依照《法令》第三十九条规则进行处分。

  最终,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作业的理解和支持,在《法令》执行的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向省生态环境厅或当地生态环境部分和行政批阅部分咨询、反映,各级生态环境办理部分建立服务热线,诚挚为我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