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产生背景及演变历程

发布时间:2024-02-05 06:42:03   来源:华体会导航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社会要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就涉及安全领域。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又是人类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是人类生活的中心,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工作是减少贫困,实现社会包容与社会凝聚力的关键。

  标准是世界的通用语言,也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国际标准是全球治理体系和经贸合作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世界需要标准协同发展,标准促进世界相互连通。标准化在便利国际经贸往来、技术交流、产能合作等每个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凸显。‍

  世界上,每15秒钟就有一名工人死于工伤事故或职业病,153人受到工伤。最新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工伤事故正在增加,比三年前增加了50万例。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最近的计算,每年有278万人死于工作。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每天有近7700人死于与工作有关的疾病或伤害。此外,每年约有3.74亿人出现非致命性工伤和疾病,其中许多工伤导致长期缺勤。这为现代工作场所描绘了一幅清晰的画面——一个工人仅仅因为“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可能遭受严重后果。

  随着工人及其家庭的成本一直上升(而且上升巨大),职业健康及安全(OH&S)对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惊人的影响。联合国机构公布的估计数显示,全世界因职业病和职业伤亡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占全球生产总值的3.94 %,大约2.99万亿美元。

  更可怕的是,未能对工人健康与安全来投资所产生的经济影响几乎等于世界上130个最贫穷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总和。事实上,挑战非常严峻。

  如果企业想有效控制风险、防止相关人员受到伤害,则需要同别的核心业务一样,以相同程度的专业方面技术和标准来管理健康与安全问题。如前所述,过去的国家职业健康与安全立法倾向于采取强制性手段,不论是职业健康与安全的主体法律,还是配套的条例或规章,都对企业规定了大量的特定义务。这些规定强调职业健康与安全具体工作要求符合特定要求,而不是采取全面的、以预防为导向的方法。在许多国家,如果发生问题或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当班的主管、领班或员工就要对此负责或接受一定的处罚,往往会因为没有满足某特定要求而罚款。随着“广泛和全面的责任”概念的普及,上述保障职业健康安全的方法已经过时。新的立法方式表明,企业最高管理层有责任建立恰当适宜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标准,想要成功履行全面义务,唯一的切实可行的方法就是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过去的几年来,外界都一直猜测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将会开发并推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其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推出后,ISO组织已经给原18001标准预留了标准号。但出于种种原因,ISO并没有推出此标准(主要涉及有关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国际劳工组织表示此标准可能与其健康及安全指引有所冲突),因此新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标准将使用ISO45001:2018,而非ISO18001。

  与此同时,一些利益相关方制订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OHSAS18001(非ISO标准),成为全世界普及的第三方认证标准。自该标准与1999年首次推出和2007年改版以来,估计已经在超过120个国家,接近10万家企业中获得推行。

  在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方面,OHSAS 18001已经是一个被大范围的应用的成熟标准。本次开发 ISO 标准,一种原因是希望企业能便捷地将职业健康与安全的工具融入于现有的管理体系中,另一方面也希望 ISO在国际上的认可度可以给本标准带来进一步的可信度,从而带动其更广泛的应用。

  作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第一个ISO 标准,ISO 45001:2018已于2018年3月12日正式对外发布。ISO 45001:2018的构建借助了OHSAS 18001 的已有规范,同时也结合了主要利益相关方的需求。‍‍‍

  近三十年来,我们国家的国民经济从始至终保持着世人瞩目的快速地增长,但作为社会进步重要内容之一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却远远滞后于经济建设的步伐,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受到巨大冲击,重大恶性工伤事故频频发生、职业病人数居高不下。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格外的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一定效果遏制,一些事故发生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别的行业领域蔓延趋势,直接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1999年10月原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和下发了在国内开展OSHMS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我国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以来,很多企业对建立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表现出很高的热情,工作进展之快,社会反响之大,是许多人事先没有预料到的。

  2000年7月,原国家经贸委发文成立了全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全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及全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为推动我们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和机制上的保证。

  2001年12月,原国家经贸委依据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结合国家经贸委颁布并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所取得的经验,参考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制定并发布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2002年5月,又制定并发布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实施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