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早知道!排污管理(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4-01-29 00:33:02   来源:华体会导航

  明确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的职责,带领企业做好“持证排污 按证排污”,有效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排污单位理应当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方面的要求》规定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固态废料贮存、堆放场及固定噪声排放源设置排污口+标识牌。

  ▶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

  ▶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

  ▶排污单位理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可以少于5年。排污单位理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在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排放口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需要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全方位检查、修复。

  ▶排污单位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总则,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作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可以少于5年。

  ▶排污单位理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理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动情况并说明原因。(处于停产期的企业也要提交执行报告)

  ▶排污单位理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以下信息:

  ▶对于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排污单位,公开信息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