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看过来事关你们!

发布时间:2023-12-24 17:28:23   来源:华体会导航

  随着我国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石井镇已基本完成应登记发证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但排污许可证发证后,如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提交年度执行报告等管理工作,还在加强完善的过程中。而部分排污单位产生了“排污证就是一发了之,发完证就是一了百了,拿到证就是万事大吉”的侥幸心理,产生了不主动提交执行报告或者执行报告数据缺失等现象,反映出部分排污单位对排污许可证缺乏正确的认识,缺乏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和持证守法的担当。

  对比,为推进依法持证排污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的合法权利,避免因不熟悉法律和法规造成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被处罚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石井镇一方面严格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共督促800余家次企业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备案和执行报告填报;另一方面通过进企入户宣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向公司进行普法,推动企业自律做好合法合规、按标按证排污。

  全面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全面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合法排污的“身份证”,是环境管理部门对排污单位“一证式”管理的依据,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排污单位一定要持证生产、按证排污。为方便排污单位知晓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落实的法定责任,现将证后管理的重点要求整理如下,敬请查收。

  排污单位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首先要对排污许可证上所记载的内容做认真比对,逐一核实排污许可证所载内容与环评文件、经营许可证、企业现场、技术规范等的一致性。特别提醒委托三方机构进行填报的排污单位,务必逐项认真核实,确保排污许可证与企业生产真实的情况的一致。

  排污单位理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控污染物排放。

  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证中的“自行监测要求”确定的监测内容、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具体在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中查看。

  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证中台账记录要求的记录信息进行记录。记录形式为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理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应当永久保存)。具体在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中查看。

  台账记录模板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台账记录模块下载。填报好的电子版台账可在该模块上传。

  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证副本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执行报告分为年报和季报。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编制年报和季报;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编制年报。具体在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执行(守法)报告要求”中查看。

  执行报告的编制可直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执行报告模块添加年报或季报,填写相关联的内容,提交并公开。季度执行报告于当季结束后15日内提交;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提交。同时向核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排污单位应在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系统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排污单位理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相关要求提供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

  2021年2月28日之前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延续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2021年3月1日之后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60日前对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到期未延续的排污许可证视为无效,排污单位继续排污的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对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明显的变化;(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理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遗失声明;损毁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交回被损毁的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