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06 05:26:43   来源:华体会导航

  为进一步提高我分局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根据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 按照《桦甸市委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桦发〔2022〕5号)要求,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如下:

  根据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吉市环发[2023]77号)文件要求,桦甸市分局领导格外的重视,为切实解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按照吉林市局统一部署,分局长全面安排部署这项工作。针对此前发现的问题,如证据的单一性、执法着装不规范、全程执法记录不全面或关键节点无录像等问题进行整改部署,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

  1、我分局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依法立案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2023年1-12月份,行政处罚立案查处8件,不予行政处罚4件,处罚4件,共罚款人民币58.5万元。结案6件;2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严格贯彻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正确实施,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2、2023年1-12月份,审批科共完成17个环评审批项目。分别是11个报告表、1个报告书,5个承诺制。发放排污许可证36个;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9个,其中新申请3个,延续1个,变更2个,重新申领2个,注销1个。

  1、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全局执法人员编制合计35人,其中一线、执法人员着装问题。局领导多次开会强调,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着装规范要求做着装,着装不符合标准要求,严禁现场执法。

  3、配备的相应的执法装备。配备一般执法车辆4辆,移动执法箱4套,现场执法记录仪4套,无人机2架。

  4、执法人员培训情况。2023年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执法人员培训。一是以自学与集体学习为主。由法规科牵头,以各中队队长为主讲人,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体学习,日前已形成了平时自学、集体学习的固定学习模式。二是参加省、市局直播视频会议,有记录的是12次。三是参加腾讯会议、welink直播会议,有记录的是6次。四是聘请专家、警官授课。4月6日,聘请省厅督查处孙洪峰来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专题培训。5月12日邀请公安局治安科王学武警官给执法人员讲解如何调查取证、怎么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等内容。通过定期、不定期培训,使全体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等方面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全方面提升了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一季度开展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企业53户、二季度开展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企业52户,三季度开展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企业52户,四季度开展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企业78户,全年完成跨部门双随机工作,分别同交通局、市场局、住建局、公安局、人社局、商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查、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检查、对污水处理厂的检查、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管、对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检查等共12个检查事项的检查。共抽取24人次,36个监管对象,均在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依法分别在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吉林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全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估平台公示,做到处罚案件信息全公示。2023年1-12月份,行政处罚立案查处8件,已全面落实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桦甸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全体配备了执法记录仪。针对此前发现全程执法记录不全或关键的节点无录像等问题,局领导要求全体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执法过程中进入现场后,即开启执法记录仪,出示执法证件,自诉时间、地点、行为相对人以及对企业相关负责人员说明要进行的调查事项,要求企业配合调查、提供相关材料。违法事项调查清楚后,按照制作执法文书规范、所需记录、询问事项制作执法文书,告知企业违法事项,具体实际的要求按照送达文书为准,企业负责人阅后签字确认。整个执法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像,重点节点另行拍照留存。

  桦甸市分局严格按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均进行集体审议。2023年1-12月份,行政处罚立案查处8件,全部经过分局集体审议及聘请法律顾问郑海英参与案件审核工作,提高了法制审核水平。其中涉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2件,充分落实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服务桦甸市市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桦甸市分局坚持生态环境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实行无计划清单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坚决杜绝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是拓展监管手段。充分的利用移动执法、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物联网手段开展现场监管,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科技化、精准化水平。

  三是推行柔性执法。严格执行《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统一执法尺度,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依据《吉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对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是带领企业自证守法。推行企业自证履行生态环境法律义务模式,带领企业通过完善电子资料、监测监控数据、书证物证等证据保全机制,自觉规范履行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通过形式审查监管企业守法情况,有实际效果的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

  五是强化帮扶指导。深入企业组织技术咨询、结对帮扶,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带领企业利用环保管家开展技术指导、协助企业规范高效履行法定义务。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信息推送、发放手册等途径,宣传环保法律和法规,带领企业开展环保合规体系建设,自觉守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中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对初次实施未依法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数据不全、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等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结合《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规定(吉环执法字〔2022〕12号),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该清单包含了12项执法事项,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3年1月9日,我局对孙×柱等三人,分别下达了初次违法不予处罚决定书;2023年12月15日对桦甸市殡葬管理所“未验先投”案法定代表人孙×民,下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我局严格按照新的自由裁量权规定进行落实。如对桦甸市三泰钼业有限责任公司“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案、桦甸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案、桦甸市殡葬管理所“未验先投”案,完全根据新的自由裁量权规定,通过个性裁量基准、共性裁量基准和修正裁量基准,计算出处罚金额。修正后的裁量处罚金额不得超出法定的裁量范围。

  2023年提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件,对桦甸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案件, 由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现已经完成索赔启动登记表签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

  根据国家、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我局积极开展辖区内自然保护地环境执法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点位,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的函》文件要求,桦甸市分局执法人员积极联合属地政府、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三湖保护站等相关部门,对生态环境部下发的2022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处疑似问题点位开展实地核查,根据最新文件要求,将按照销号程序逐步进行点位销号和系统上传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场实地核查和保护地监管系统录入工作,并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三级审核。

  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图斑遥感监测线索核实工作的通知》(吉环生态字〔2023〕4 号)文件要求,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初对辖区内1处生态红线点位联合属地政府、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开展现场实地核查,经核查,该处疑似生态红线破坏点位为延长高速大蒲柴河至烟筒山段主路隧道工程,在该工程竣工后,所有临时占用地类按照要求全部恢复地表植被,该点位不涉及生态红线年国家级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国环规生态〔2022〕1号)和《吉林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流程》的文件相关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开展此项工作,对2017-2021年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217个点位再次开展实地核查。经核查,217个生态环境问题点位中,有215个符合整改销号条件,实地核查过程中未发现有整改不到位或反弹现象发生,已按照销号流程完成了网上公示。剩余两处点位涉及产业调整暂时未能销号,待保护区区域调整后,按照最新标准予以整改或销号。

  加强部门联动,同时结合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对保护区内持续开展保护地管理工作,对发现疑似存在生态破坏或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与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一切生态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下方的保护区点位销号指导意见标准,按照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桦甸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16个责任部门,对2017-2021年绿盾点位整改销号工作进行了部署,2023年9月22日,在市政府由主管市长许一博组织召开了工作分配部署会议,关于工作开展、完成时限等进行了安排,全市共涉及217个点位,目前已完成现场核查点位110处,其余点位正在逐步核查中。

  (1)加强沿江河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开展了松花江、辉发河等沿岸危险化学品(加油站)环境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组织环境隐患自查自纠。共计出动4组,44人次,检查22个加油站,未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问题。(2)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隐患自查自纠。共计出动14人次,抽查7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规范化考核,未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问题。(3)畅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环保信访电线小时由专人负责接听,对于信访案件及时处理。

  春季清河行动。按照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春季“清河行动”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迅速开展了此专项执法行动检查。

  (1)污染防治设施检查。检查桦甸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常山镇污水处理厂、八道河子镇污水处理厂、红石镇污水处理厂、红石林业局污水处理站、金沙镇污水处理厂等6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

  (2)开展了辉发河和松花江流域的入河排污口检查。对50余个工业企业的雨排口和9个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各排污口均设置了标志牌。

  (3)开展重点流域水体巡查工作。巡查了蚂蚁河、八道河、金沙河、辉发河、夹沟河、木其河、发别河、公别河、板庙子河,未发现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虽然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工作成绩和能力建设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具体问题如下:

  1、根据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市环发【2023】37号文件精神,组织召开规范执法着装工作培训会,所有执法人员全部参加培训。

  通过培训,使执法人员明确执法着装管理规定的重要性,要求执法人员现阶段上班时间穿冬季或春秋短款执勤服(根据办公室温度自己定)、制服裤子、制式皮鞋,肩章、臂章、胸章必须正确佩戴,执法证佩戴胸前。如今执法人员都能严格按照着装管理规定进行着装,为树立良好的环境执法形象和权威打下坚实基础。

  2、生态环境执法装备配备仍显不足。目前全队拥有一般执法车辆4辆,车辆老化严重;共有移动执法箱4套,现场执法记录仪4套。环境执法装备配置低、数量少、破损率高,执法装备水平达不到环境执法基本要求,我分局将积极争取资金,购置必要的执法装备,以满足基层环境执法工作开展要求。

  3、对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理内部审批表》及《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内部审批表》等仍未实行远程电子签字。每个行政处罚案件,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前,都要事先由分局长联系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主管局长是否在岗,然后开车去吉林市局签字后,才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议由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一个网签平台,实行远程电子签字,将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我分局主要负责人始终把法治建设工作放在第一位,将法治建设列入分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2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相结合。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履行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各项党内法规,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严格执法。做好执法流程严密、程序规范、裁决公正、行为文明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1、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制度。我分局严格落实“局队合一”体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在行政处罚等重大决策时均进行集体讨论决策。在对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是否立案、罚款自由裁量权使用上,均经分局案件审议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所有案件立案后报备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审核,审核同意后,方按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同时注意各程序中的时限要求,认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建立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工作流程。日常监管工作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三项制度”的落实,行政执法过程实现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积极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整治,持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意识。落实说理式执法,真诚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不断提升重商、亲商、安商意识,将生态环境执法与服务经济发展进行融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提供切实可行整改建议,帮助企业按时完成问题整治,有效防止执法“一刀切”。同时落实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桦甸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桦甸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全年执法人员培训不少于60课时的规定,我分局将在新的一年里加大执法培训力度,除了聘请专家授课外,采取自学、法规科牵头集体学习为主,其他网络视频培训为辅的培训模式,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

  (信息来源: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发表时间:2024-02-29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