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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包存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应着力回归环评本质

发布时间:2023-12-30 22:06:21
来源:华体会导航
环评行政审批、环评制度改革倍受社会各界关注。一方面,中国环境保护40余年来,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

      环评行政审批、环评制度改革倍受社会各界关注。一方面,中国环境保护40余年来,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ECO退化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资源生态与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矛盾、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的重大障碍、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隐患,生态服务功能与环境质量这一公共产品成为当今中国最短缺的产品,生态服务与环境质量的差距成为中国与美国、日本、欧洲一些发达国家之间最大的发展差距。人们在总结中国环境保护40多年的成就常常是基于这样一种尴尬的假设: 如果这40年来我们不做环保,那么现在的情况可能会更糟糕。环保工作持续被强化、环保系统的工作还算努力但环境问题依然严重,即使当下或传统发展模式下的“经济与环保双优”的地区(如苏南地区)环境质量也持续下降。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逐步实现,人民群众对环境安全的需求升级但同时环境质量却每况愈下,这“一升一降”之间的强烈反差无疑加大了人民群众对环境的关注度和“不满意”。另一方面,环评被称为环保部门“最大权力”,却挡不住污染洪流。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作为最大权力,环评应承担起保护自然环境的最大责任。但是,在实践上,环评不仅没有起到预防环境问题发生的功能,反而成了一些不正当利益输送的通道。甚至可以说,环评及环评审批“一边失效、一边利益化”地“任性”着。

      在全社会对环境问题、环保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对权力“任性”的强烈“反感”双重效应下,被称为环保部门最大权力的环评倍受关注甚至饱受非议也就不足为怪了。

      “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是环评的初衷和根本原则。博伊斯将购买权力、决策权力、议程权力、评估权力和事件权力视为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的5个权力维度。环评至少涉及“决策”和“评估”两项权力。环评作为环保部门最大权力,为什么却依然难以预防环境问题?回答这样的一个问题,要从权力逻辑出发,厘清下列两个问题:

      二是环评作为环保部门的最大权力,其作用对象是谁?又是谁干预了环评发挥其应有作用?

      1973年在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之后成立了“北京西郊环境质量评价研究”协作组,1977年召开的“区域环境学讨论会”,推动了大中城市和重要水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可以说,早年的环评主要是环境质量评价,以搞清特定区域或流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或本底。直到1978年,江西永平铜矿开展了我国第一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定的所谓“老三项”环境管理制度之一就有环评。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后,包括环评、“三同时”、排污收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在内的环境管理“八项制度”正式建立起来。随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环评“一法两条例”的法律体系基本完善起来。

      可以说,我国早在文革时期就引入环评,尽管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确立环评制度是在文革之后,但是环评体制和意识依然受文革时期的一些影响和制约。包括环评在内整个环境管理制度的确立和发展贯穿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行政审批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最显著特征之一。在这“八项制度”的环境管理体系中,作为建设项目立项过程中的一道审批权的环评,是环保部门拥有的一道“关隘”。

      因此,相比其他7项制度,环评之所以成为环保部门最大权力就在于对建设项目事前审批上,这是我国计划经济的延续及其在环保领域的体现。

      依据环评法,建筑设计企业或规划编制机关作为环评的责任主体,须对环评质量负责;环评机构经环保部门资质认定并通过年度考核,承接环评业务,须对评价结论负责;环保部门则负责对环评文件的审批(项目环评)或审查(规划环评)和对环评机构进行资质管理。因此,探究环评及环评制度失效的原因,须从分析环评——这所谓环保部门最大权力的作用对象入手,梳理环保部门、建筑设计企业或规划编制机关、环评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认清其背后有几率存在的更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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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祁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环评受理公示。项目总投资约26594.53万元,配置1×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垃圾处理量为400t/d,年发电量约6.37×107kW·h/a,年上网电量约5.31×107kW·h/a。本项目主要建设内

      12月4日,福建省水利厅发布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其中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水电站开展综合论证,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者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水电站建立逐步退出机制。详情如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十八号《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

      12月6日,国能安庆电厂三期2x1000MW机组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三期主体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置2台2780吨/小时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配套建设贮煤、贮灰渣、脱硫废污水处理系统、升压站等,部分生产单元依托现有工程。详情如下:《安庆三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江西省新余仰天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评获批。项目建设内容(一)变电站项目新建220kV仰天岗变电站,半户内布置,主变容量1×180MVA,220kV出线kV出线m事故油池。(二)输电线.新建孔目江~渝水I、II回π入仰天岗220kV输电线路(孔目

      安徽亳州谯城500kV输变电工程是安徽省电力公司近期计划建设的重要输变电工程,是为增强亳州地区供电能力、解决谯城电网供电能力不够、优化500kV供电半径、加强地区电网网架结构、满足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建设的项目。该工程建成后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它将是亳州电网的枢纽变和谯城地区22

      11月21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投延安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该项目位于延安市安塞区沿河湾镇。主要建设2×350MW超临界间接空冷热电联产机组,配套2×1221.5吨/小时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炉、燃料煤储存及输送、燃烧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纵深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环评范围、精简环评内容、创新环评方式、提升环评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庆四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据悉,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庆市、池州市。项目建设内容:安庆四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涓桥50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安庆四—涓桥500kV线路工程,安庆电厂—双岭ⅠⅡ回π入安庆四500kV线路工程。拟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发布崇明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中心环评拟审批公示,项目湿垃圾总处理规模为360t/d,其中厨余垃圾处理规模270t/d,餐厨垃圾处理规模90t/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的告知事项1、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

      日前,河南公布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从业机构名单。共331家。其中河南省环评机构256家,在河南开展业务的省外环评机构75家。详情如下:河南省环评机构名单1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3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4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5河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推进“放管服”改革需要,环评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取消了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对提升环评审批效率、激发基层改革活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非消极作用。然而,环评领域弄虚作假现象仍屡禁不止,给环评制度带来了负面影响。

      近年来,安全、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因违规事件被卷入行政处罚及刑事犯罪的案例有所增加。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明确将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视测定机构包含在内的中介机构,就“弄虚作假”行为首次纳入刑事制裁范围。该修正案生效后,作为中介组织的安评机构、环评机构、监测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安评文件、环评文件、监测报告的中介服务时,如果弄虚作假,将承担严厉的刑事制裁。

      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9〕3号)规定,我厅组织并且开展了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