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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知识

发布时间:2023-09-18 07:53:29
来源:华体会导航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做出详细的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A: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能够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A: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简称排污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业和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根据国务办公厅正式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我国要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并要求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A: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是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准确地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规范性措施的总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是指为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由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事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及其应急机制,在发生或者有几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该应急预案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等规范性措施的总称。

      A:限期淘汰制度是指对浪费资源和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的限制性规定。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定期发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名录,凡列入名录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利于革新工艺,促进清洁生产的推行。

      A:现场检查制度是生态环境行政主任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做现场检查的法律规定。其目的是检查和督促排污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要求,及时有效地发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以便采取对应的措施。

      A:清洁生产制度,是指有关清洁生产的目的、任务、使用范围、详细的细节内容、推行实施、评价方法、鼓励措施和管理体制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使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的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