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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部发文督促“三同时”的监管落地

发布时间:2024-04-29 13:50:32
来源:华体会导航
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文《关于加强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

      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文《关于加强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理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建筑设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就完善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核动力厂和研究堆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以下简称“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并提出相关意见。

      国家生态环境部不断强调与监管的“三同时”到底是什么?又与我们有什么直接的联系?中健检测从专业检验测试机构的角度出发,带大家了解什么是“三同时”。

      “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从环境保护的预防来说,“三同时”是我国经实施多年后的实践与总结,它的实行能够有效控制施工建设中产生的各种环境安全隐患,提高建设的质量及其对环境发展影响的可持续性,是对我国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项重要补充。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我国预防为主环境法规的具体化、制度化。

      通过上述图示,可知“三同时”制度涵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验收投产及投产使用多个阶段。我们常说的“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就是验收投产阶段的一种违法行为。

      2021年4月22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执法人员对椒江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主要从事人体模特项目生产,厂区内建有废气处理设施一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进行排放,项目配套环保处理设施未完成环保验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的裁量计算方法,椒江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法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莱西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未验先投”被罚款20万,因未按时缴纳罚款,再次追加20万元,合计罚款40万元

      2019年4月12日,山东省莱西市生态环境局发现某机械有限公司畜牧设备生产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违反了有关规定。

      2019年5月15日,该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当日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该公司送达。机械公司于当日申请延期三个月缴纳罚款,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延期缴纳。期限届满后,机械公司依然未能履行处罚决定。同年11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发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要求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20万元,以及加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义务。

      在完成建设后,验收便是企业需要面临的最重要的一道坎,环保局遇到最多的违法行为当属“未验先投”。以近期环保局公布的查处企业为例:

      全部涉及“未验先投”这一违法行为,可见,验收是极为重要的一道工序,不可疏忽大意、视而不见。

      由于17-18年期间,国家逐渐开放社会检验测试的机构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验收监测工作,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有效证书的中健检测自然能承载此重任,本次我们以专业检测机构的角度为您提供一些验收时需要注意的细节:

      2、不是所有项目相关的设施、设备、生产线、房屋等都要验收,验收只针对环境保护设施;

      3、防治噪声污染的环保设施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适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4、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需要调试或整改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此外,即便存在超期未完成验收,只要不投产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换言之,执法机关不能单凭此就对涉事公司进行罚款处罚。

      1、查阅环评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记载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保护自然环境要求。

      2、收集建设项目建设资料。查阅规划文件、设计文件、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原辅材料、公用工程、环境监理等资料,记载与环评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相对应的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污染防治治理设施、生态保护的方法、风险防范措施等。

      3、整理验收支撑文件。收集固态废料处置合同、排水证明、排污许可证、相关协议等验收支撑文件。

      4、公开竣工、调试时间。建筑设计企业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还应对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1、法规标准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范验收程序和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规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验收调查报告编制要求。

      2、环评报告、批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及批复、变更或补充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相关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及生态环境部门复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