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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57: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和方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07 06:16:01
来源:华体会导航
第一条 为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经营事物的规模内推行目标管理,建立基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风险管控的

      第一条 为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经营事物的规模内推行目标管理,建立基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风险管控的目标管理体系,通过有效的目标管理,降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业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调整等环节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公司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完整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目标的管理制度,制定中远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对目标进行管理。

      第五条 各分管领导在业务分管范围内,督促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工作。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和方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发布、培训、评审和修订工作。

      (一)负责起草公司中远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和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

      第八条 各部门(车间)在经营事物的规模内负责贯彻落实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

      第九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目标管理的培训,具备目标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安全环保部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结合公司所处的环境,和公司的发展的策略规划,制定与公司发展的策略相匹配的总体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

      第十二条 公司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并纳入公司年度总体经营目标中。

      安全环保部根据上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评审提出的改进要求,结合外部利益相关方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诉求,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

      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征求各业务部门(车间)意见后,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CEO批准后发布。

      第十三条 各部门(车间)在总体和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下发后,应当对员工做培训和宣导,使得全体员工理解并拥护,并形成培训和宣导记录。

      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部根据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将公司目标按业务相关性,分解到各部门(车间)。

      第十五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分解后,公司与部门(车间)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与班组负责人、班组负责人与班组成员逐级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

      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与具有上下级关系的领导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该依据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制定部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部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应该依据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制定个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行动计划,并在工作过程中认真执行。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当每月如实记录本部门产生的各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数据,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数据报表。

      第十九条 安全环保部每月10日前收集各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数据报表,对各部门记录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数据采集一次。

      第二十条 安全环保部根据各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数据,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的完成情况做核实与测量,形成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监测记录表。

      第二十一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监测记录表经各部门确认后,报分管业务领导批准后,由安全环保部每月10日发送给人力资源部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在年终述职时,应当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做述职。

      第二十三条 公司CEO、业务分管领导根据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述职报告,对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做点评。

      第二十四条 目标责任部门实际取得的目标与计划目标发生偏离时,或即将发生偏离时,应当对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做出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寻找问题产生的最终的原因,并制定有明确的目的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监测记录,对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绩效进行月度考核。

      第二十六条 年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考核,结合总经理、业务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绩效评估,对各部门年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做考核。

      第二十七条 目标提前完成或目标没办法完成时,以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对目标完成有新的要求时,由安全环保部提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修订申请,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重新发布。

      第二十八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修订后,按照本文件的管理要求做分解、实施、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九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做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